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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方也有有效期嗎?

標籤: 藥師隨筆 , 藥劑師 , 急症室 , 藥物處方

2017月07月20日 作者:藥物教育資源中心

「你們為甚麼不給我藥物?」張婆婆來到藥劑部取藥,但她手持的處方是一星期前由急症室醫生發出的。我看見張婆婆氣喘如牛,便請她在藥劑師藥物輔導室等候。她坐下來,我更發覺她雙腳水腫。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張婆婆的處方一共有五種藥物,包括氣喘吸劑、化氮藥、五天的抗生素和三天的類固醇。當天張婆婆因為慢性阻塞性肺病發作求診,在使用過氧氣後病徵舒緩不少。由於在急症室待了半天已經很疲累,她便決定不取藥回家去。昨晚她再次氣喘起來,想起家中仍有處方便來到藥劑部。我查看張婆婆的病歷和藥物紀錄,原來她也患有高血壓和心臟衰竭。張婆婆晚上躺著時氣喘厲害,加上雙腳水腫,我便立即轉介她到急症室。

 

最後,張婆婆因為肺炎和心臟衰竭住院十多天。「藥劑師小姐!我出院了!多謝你上次不配藥給我。」其實藥物是因著病人求診時的情況而處方的,我們拿到藥物處方後應該立即配藥,避免延誤治療。一些短期藥物如抗生素和類固醇等,在求診幾天後也許已經不再適用;再者,相似的症狀可能源於不同的病因。藥劑師的工作不只是配藥。不論處方「過期」與否,我也會按臨床情況評估每一張處方。我的責任就是要給你適當的藥物!